夫妻闹离婚,妻子否认曾收5万元彩礼

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赵某与邢某离婚案件时,邢某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其行为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原来,赵某与邢某(女)本是夫妻。离婚纠纷中,邢某在开庭审理期间,始终否认收到赵某给予的5万元彩礼,使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法官不得已休庭。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即刻派人前往“媒人”娄某家中进行核实,在相关人员当面对质情况下,邢某终于承认曾收到赵某5万元彩礼。

由于邢某故意隐瞒事实,向法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干扰了审判,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邢某的虚假陈述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邢某不服罚款决定,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其认为在庭审时虽然对彩礼问题作了虚假陈述,但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论有无彩礼,彩礼多少,都不予退还,也就是说无论其陈述真假,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干扰不到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且不妨碍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原审罚款决定书。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最终决定驳回邢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罚款人片面认为其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而非证人,其陈述并非证据且不影响案件审判而不应处罚的观点是错误的。当事人陈述是民诉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对故作虚假陈述当事人依法予以制裁,不仅是对诚实诉讼另一方当事人的认可和支持,更是通过案例示范、教育、引导全社会遵纪守法,共建诚实守信社会的一种方式。#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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