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14日电(记者朱国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14日披露一起离奇案件,一位办假离婚证购房的女士拨打热线咨询能否要回购房定金时,不想暴露了办假证行为,结果将自己和楼盘销售顾问一起送进了拘留所。
近日,浦口公安分局珠江派出所12345热线接到一咨询电话,已缴纳定金的房子不想买了,能否要回定金。电话那头的郑女士语焉不详,说话自相矛盾。接电话民警赶赴现场处理时,对其所讲事件的真实性存疑,于是将其叫到派出所详谈。在派出所,民警检查其所持证件时发现了端倪——包括其所持离婚证在内,都是假的。
在民警的反复询问下,郑某最终交代了真实情况。原来,今年7月以来,江北新区成为南京楼市最耀眼的新星,一直处于“火爆抢房”的节奏,楼市价格节节攀升。11月底,家住南京的郑女士欲购买浦口区一楼盘的一套房源,因其与爱人名下有房产登记,又想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遂与销售顾问周某商讨有什么办法可以走“捷径”,周某建议郑某某可以办理假户口、假离婚、假银行流水,操作成首套房以享受交易优惠。同时,周某还表示可帮其办成,但是需要手续费7000元。郑某当时就答应并先支付了3000元,并约定待购房手续全部办好后再支付剩余的4000元。
随后,郑某当场即交付了5万元定金认购一套房子。之后,周某电话联系办假证的葛某办理了郑某的虚假户口簿、离婚证、银行交易流水等,周某支付给葛某办证费用1500元。可后来经过多方考虑,郑某又决定放弃购买这一房屋,近日,她前往这一楼盘售楼处索要定金,双方就此产生纠纷。于是郑某拨打了12345热线咨询,不想暴露了手续造假事宜。
了解详情后,随即民警传唤了周某进行询问。在事实面前,二人承认了其为了获取个人利益办理假证的行为。因伪造、买卖居民户口簿、离婚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系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件、证明文件违法行为,2人被行政拘留。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