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到龙山街道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近日,渝北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龙山街道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邹某某诉被告卢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5名区人大代表、40余名群众旁听本次庭审。
原、被告双方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7月1日登记结婚,2011年4月19日协议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登记于被告卢某某名下的房屋归原告邹某某所有,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该房屋归原告所有。
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就房屋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系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涉案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庭审过程中被告认可原告提出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信息查询等证据均为真实,涉案房屋除本案外无任何抵押查封,并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p#分页标题#e#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进行了解读,并对人大代表和旁听群众关于在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中的疑惑进行了解答。
活动结束后,人大代表及旁听群众表示,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频率高,渝北法院法官选择该类案件进龙山街道庭审,让龙山街道的群众对法院庭审程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相关法律知识也有了更深刻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