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因婚姻生活中一时不快而冲动离婚。近日,通州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采纳了女方主张“冷静期”的意见,驳回了丈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多年的婚姻生活虽然也有磕磕绊绊,但夫妻关系还算稳定。今年2月,李女士因婆媳矛盾离家出走,张先生难以化解,最终选择维护母亲。一个月后,他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李女士坚决反对离婚,称对张先生在此次婆媳纠纷中的立场十分失望。虽然她也尚未找到解决矛盾的方式,但因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双方需要冷静思考,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冷静期”。经法院调解,双方仍各持己见。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与李女士自主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双方均应珍惜婚后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现双方虽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受到一定影响,但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婚姻关系中发生摩擦及争执在所难免,只要夫妻双方以家庭为重,理智对待夫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与理解、互谅互让,矛盾是能够得到化解的。据此,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女士主张“冷静期”的意见,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