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文昌市法院文教法庭受理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女方阿兰(化名)称其多次遭到丈夫老九(化名)施以家庭暴力,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没料到3天后,老九来到妻子阿兰的工作店面,吵闹不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众目睽睽之下,老九竟将妻子举起,扔进了店铺门口的垃圾桶中。阿兰选择报警,老九当场被公安机关带走,公安机关对老九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
因担心丈夫继续实施家庭暴力行为,阿兰向法院提出禁止老九对其实施殴打、跟踪、骚扰等行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承办该案的王绥允法官受理申请后,立即进行审查,确认老九在婚姻期间对阿兰实施家庭暴力,阿兰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条件,遂于当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老九对阿兰实施殴打、跟踪、骚扰等行为,并及时向阿兰和在拘留所的老九送达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告知老九如违反禁令要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还向文教镇派出所、阿兰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上述单位联合协助执行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老九拘留期满释放后,王绥允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进行调解,对老九进行一番说服教育后,劝说双方好聚好散,避免相看两相厌,寻事生非。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老九自愿与阿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