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法院民一庭调结一起女方仍在哺乳期的离婚案件。
原告周某(女)与被告谢某余系自由恋爱,于2017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18年5月21日生育一子。婚后,原、被告因成长环境、生活习惯等差异常在生活琐事上发生矛盾,小孩出生后,两人更是因为产后护理、子女照顾、婆媳关系等原因发生了激烈争执。
2018年10月29日,原告在生子后不到半年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结合本案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原告仍在哺乳期、小孩尚小等情况,劝解原被告相互做出让步、相互包容,让小孩成长在完整的家庭中,但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
鉴于此,法官从照顾女方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被告离婚,共同财产按揭贷款商品房一套归原告所有并由原告负责偿还相关贷款,婚生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被告可每月探望2次。
来源:资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