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丈夫欲离婚 江西金溪法院:不准!
夫妻之间遇到困难时,本应相濡以沫、患难与共,但有些夫妻在遇到困难时却欲“各自飞”。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2016年7月,宋平经人介绍与小丽相识,并于同年11月依法登记结婚。起初,双方关系尚可。2018年3月,小丽因宫外孕做了一次手术,而此时宋平及其家人又发现小丽患有甲亢。宋平认为小丽应当在婚前就患有甲亢,结婚时故意隐瞒患有甲亢的病情,加之现在小丽又做了宫外孕手术,今后可能不但要支付治疗甲亢的医疗费,还要承担小丽不能生育的风险,故提起诉讼,欲与小丽离婚。小丽称婚后才患有甲亢,且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调解,但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平和小丽依法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共同生活两年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小丽现患有甲亢,在2018年3月还因为宫外孕做过手术,此时她更需要家庭的温暖和丈夫的关系照顾,如果此时离婚,对小丽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宋平虽提起离婚诉讼,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