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民调解机制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成效凸显

近年来,苏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在受理婚姻家庭纠纷,帮助当事人排除各种婚姻、家庭危机,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促进家庭、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2015年,全市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17204件,组织排查次数为5万余次。

一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对接各级妇联组织,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领域,依托市、市(区)、镇(街道)妇联组织建立三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建成婚姻家庭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共45个,聘用专职调解员50名,兼职调解员132名。

 

二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2014年5月,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将人民调解介入环节由法院立案前拓展到立案后,明确人民法院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中委托或邀请婚调委调解的对接模式,将社会协作机制延伸到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的全过程。2015年初,市司法局又与市中院、市综治办、市妇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引导机制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拓展婚姻家庭纠纷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优势,依法保障妇女、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发挥婚姻家庭专业性调解组织、金牌老娘舅等专业调解平台的实效,发挥调解专家的专长。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日常排查制度,保持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同时,结合“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法润江苏·德法同行”等矛盾纠纷排查系列行动,开展针对性专项排查,及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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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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