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讯 离婚后,不想和丈夫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去办理户口分户时,却被告知由于自己没有房产落不了户,无法办理户口分户。近日,市民刘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880735反映这一糟心事。
据刘女士介绍,今年1月,她和结婚8年的丈夫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想把户口独立出来,但她父母是农村户口,她不能迁回老家,只能采取分户的方式,和丈夫不再有任何瓜葛。于是,她前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燕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时,工作人员以她没有房产为由拒绝办理。
为了解此事,3月15日,记者跟随刘女士来到燕泉派出所,该所户籍民警向记者解释,根据规定,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办理分户,包括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或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办理户口分户,根据她(刘女士)描述的情况,是不能办理户口分户的。”该户籍民警建议,目前刘女士在郴州没有房产,也不符合户口分户条件,但想把户口落户在郴州,可以跟现在租赁房屋的户主商量,将户口落户到租赁房屋的房主那里,以此达到自己独立户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