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一离婚纠纷狱内开庭

近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俊良作为承办法官来到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法官、当事人家属及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原被告和平分手。

  原告操某某与被告余某伟在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组建家庭,感情较好,婚后育有一子。原本应该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在2016年因余某伟的吸毒行为发生了变故。2016年,操某某发现余某伟吸毒后便于其分居。2017年,余某伟铤而走险,以贩养吸,走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于同年10月份被潜山公安局逮捕。后经法院审理,余某伟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被判刑入狱后,操某某难以承受经济和感情上的双重压力,2018年1月份诉至法院请求离婚。首次审理该案时,法院因考虑到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已建立起比较牢固的感情,只要加强沟通,互相扶持共度难关,家庭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第一次判决没有支持原告诉求,未予准许离婚。2019年2月,原告再次起诉。此次,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当前仍在监狱服刑,为安抚当事人双方情绪,让被告在监狱能够安心接受改造,决定赴被告服刑的九成监狱开庭,力争调解结案。

  虽然时下离婚案件已经是法院受理的常见类型案件之一,但有当事双方矛盾尖锐等特点,处置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纠纷,更有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双方子女的健康成长。本案因被告在押服刑更有其特殊性。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与双方当事人亲属、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力求最大程度拉近双方之间的对话距离。为了让双方当事人能够以平和的心态进行理性对话,调解场所也没有按照常规法庭布置要求摆放“原告”、“被告”等标识牌。

  承办法官与诉讼代理人对被告余某伟以贩养吸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调解协议上相关约定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耐心解答。原告操某某及被告亲属在听到余某伟自述其在服刑期间安心改造、表现良好的近况后,均鼓励其在狱中要继续努力改造,争取早日重获自由、回归社会。整个调解过程坚持从法条到情理,从事实到感情,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法律人文关怀的一面,余某伟从内心深处感到十分懊悔,当场反省了其行为对家庭、对妻儿造成的伤害,向原告操某某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就子女抚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以成功调解圆满结案。(李赈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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