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威宁县看守所关爱医院,巡回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詹某与被告龚某2001年11月登记结婚,共育一子。婚后共同生活中,两人因性格不合,时常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破裂,詹某向荣县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詹某提供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已无法找到龚某。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查找,了解到龚某现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贵州省威宁县看守所。若贸然判决离婚,可能会导致龚某情绪上产生波动,承办法官遂与威宁县看守所取得联系,委托其向龚某送达诉讼文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在全面了解龚某的情况后,决定到威宁县看守所巡回审理该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从社会、家庭、生活与法律等多个层面,耐心细致与原、被告进行交流。最终,龚某与詹某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理,共有汽车一辆归原告所有。原、被告双方对承办法官巡回审理表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