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法院运用离婚冷静期等措施 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陈军 通讯员 集法宣)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近年来集美区法院妥善处理了众多家事纠纷,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在以往的婚姻纠纷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一个人需要应对不同家庭的各种琐事,往往忙得焦头烂额,办案效率有限。集美区法院运用“司法+”创新机制后,法官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意愿来“对症下药”,适用离婚冷静期、安全保护令等不同措施,让婚姻纠纷在庭前解决,或是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

案例一

冷静一个月后

丈夫提出撤诉

今年元旦过后,集美居民罗先生到集美区法院起诉离婚。他在起诉状中写道:“妻子无法与我八十岁高龄母亲相处,我们经常发生争吵”。

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罗先生与妻子刘女士系再婚,两人婚后育有二女,大女儿不足5岁,小女儿才2岁,均需要抚养。一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刘女士便不住地抹眼泪:“我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开店经营,他不仅不体谅我,还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站在他母亲的角度来指责我。”

法官了解双方感情经历与生活现状后认为,夫妻两人其实为对方和家庭付出许多,因婆媳争吵才导致起诉离婚,明显带有冲动的情绪,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因此,法官在疏导双方情绪的同时,给予双方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引导他们冷静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学习相互体谅与感恩。#p#分页标题#e#

一个月后,承办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到法院接受调解,夫妻二人已经重归于好。罗先生说,感谢法官的耐心疏导并给予冷静期,家人之间慢慢学会了相互体谅,今后要努力把日子过好。今年3月初,罗先生正式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案例二

担心丈夫家暴

申请“保护令”

2015年,50多岁的何某与妻子黄女士结婚,婚前何某被确诊患有肠癌,双方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前段时间,黄女士向集美区法院起诉离婚,称何某醉酒后打骂她,甚至到她的单位闹事,导致她无法上班。

根据黄女士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案情,法院裁定,禁止何某对妻子实施殴打、残害、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黄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事人及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后,何某没有再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但双方对离婚仍争议不休。

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依法判处两人离婚。考虑到何某身患重病,生活和工作均有不便,且婚后没有固定住所,属于法律规定的适当帮助的情形。结合黄女士的经济情况,法院判决黄女士应给予何某1万元的适当帮助,家具归何某所有。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谁知判决生效不久,黄女士联系法官称,何某仍占住着她的廉租房,要求何某立即迁出。而何某坚决不搬走,还要求黄女士给他5万元补偿。经过法官的释法劝说,何某搬离了该房屋。由于担心再被骚扰,黄女士不愿与何某单独接触,申请让法官帮助处理家具搬离事宜。执行法官当即联系搬家公司并逐一清点,于当天下午将判决给何某的家具全部搬到其住所。同时,黄女士也当场支付了1万元帮助款项,这件曲折的离婚案件最终画上了句号。#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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