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离婚前三个月欠下债务 法院判前妻不必承担

 晓利(化名)2003年结婚,2008年检查出身患宫颈癌,随后住院手术,这期间老公从没去医院看过她。出院后两人分居。2016年9月,在分居的第九年,两人协议离婚。由于没有共同财产,且多年没一起生活,女儿归晓利抚养,两人很快办好了离婚手续。

  2018年5月的一天,晓利去银行办理业务,被告知:账户被法院冻结。随后,她又发现自己在老家的一套住房也被法院查封。原来前夫在2016年6月至12月,以各种名义向他人借款。从时间上算起来,借款有相当部分是发生在离婚前。

  杭州某法院一审判决的这一起案件,是其中一个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讨20万元借款,以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晓利列入共同被告,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后来法院缺席判决男人和晓利在10日内归还债权人借贷款20万元以及利息3.6万元。而男人早已不知去向,法院由此查到晓利名下有财产就实施了冻结。

  弄清事情原委后,晓利委托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诉。由于晓利没有就一审提出上诉,所以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来律师再进一步查询,发现晓利前夫在其他法院还有多个借贷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涉及金额数百万元。所以,这一次在中院的再审能否翻案事关紧要。

  律师马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向执行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收集了可以证明晓利和前夫分居的全部证据。在庭审中,晓利的代理律师先后申请了男方的父母、姐姐等亲属出庭作证。一个赌徒的众叛亲离在这个官司中表现得淋漓尽致。父母说:“儿子很多年杳无音讯,当年的借款也没有拿回家来过。”

  姐姐说:“我也在上海,弟弟也欠了我十几万。我在上海做点小生意,和弟媳(指晓利)经常来往的。他们夫妻在离婚前确实已经有七八年没联系了。”#p#分页标题#e#

  两人分居两地,没有共同家庭开支等相关事实,形成证据链条。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案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是晓利和前夫长期分居,缺乏家庭安定生活,本案又是发生在两人离婚前三个月。

  该案虽然数额不大,但是非常具有代表性。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明确提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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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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