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赴监狱开庭 调解离婚纠纷
近日,乌兰县人民法院法官赴门源监狱,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通过调解原、被告和平分手。
原告买某与被告包某于2012年8月相识恋爱,2014年10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7年包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包某入狱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告买某诉被告包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节约诉讼成本的宗旨,承办人与书记员不辞辛劳地来到当事人服刑所在的监狱开庭审理此案。
#p#分页标题#e#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使双方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包某认识到是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家庭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并表示自己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买某与包某自愿离婚。
最后承办法官还劝解包某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与家人相聚,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