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一对复婚7年又闹上法庭的夫妻当庭撤诉。
原告唐军(化名)与被告张丽(化名)双方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自愿于2001年在大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恩爱有佳,生育了两个女儿。后来,双方诉称感情破裂闹上法庭, 2011年6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同年11月4日又在民政局复婚。
“复婚后,因彼此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难以共同生活。”2019年2月13日,男方唐军作为原告起诉离婚,他在诉状中如是写道。
承办法官彭蓉与双方初步沟通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多年,又育有两女,说明具有较深感情基础,且两人曾有过离婚后迅速复婚的经历,这次是否也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呢?她说:“法院一纸判决很简单,但是别人的人生却走上了完全不同的轨迹。婚姻不易,维持家庭更不易,需要双方包容、互谅互让、悉心经营,法院的调解工作需要深入细致。”针对这件案子,她拟定了家事调解员调解→家事调查员调查→开庭审理→设置离婚冷静期→庭后调解→心理疏导→法院判决的审理方案。
3月5日,受大英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委托,家事调解员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调解。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是在气头上的当事双方并未“松口”。调解结束后法庭以短信的方式向双方发送了调解寄语,希望在开庭前双方能够冷静思考,对夫妻感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随后,法庭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其夫妻感情及子女情况进行调查,既要维护家庭稳定,也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关爱其健康成长。
通过对当事双方亲戚朋友、邻居、子女等多方走访调查,家事调查员在向法庭出具的报告中这样写道:“系因原告男方唐军在外承包工程欠下债务,而非感情破裂,两女儿均表示不愿意父母离婚,希望家庭完整”。拿着这份报告,彭蓉心里更有“谱”了,她迫切希望这件案子能够在庭前调解成功,化解婚姻家庭矛盾。#p#分页标题#e#
“聚少离多是当今社会普遍现象,两个女儿都这么乖,你怎么舍得嘛”“债务可以慢慢来,家和万事兴,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婚离了家可就散了”“你们当初决定结婚也是因为想和对方过一辈子,丈夫在外是为了家人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作为妻子要多理解,妻子在家操劳也并不轻松,作为丈夫要多疼爱,双方多沟通才能化解矛盾”彭蓉立即找到唐军和张丽,开始“温情攻势”。“如果你们坚持开庭,根据你们的情况我们会设置不超过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期间我们还将进行随访、心理疏导”。
“你们坚持要离婚吗?”彭蓉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但一轮轮的调解,一次次的疏导,一条条的道理,在唐军和张丽心中埋下了美好的种子。然而就在开庭前,原告代理人向法庭表示希望申请撤回起诉并提交撤诉申请。法庭经当庭询问,撤诉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法庭予以准许,并就双方对家庭婚姻的理解和态度再次进行了劝导,希望双方维护家庭完整和谐,不要冲动离婚。
唐军和张丽离婚纠纷经过庭前调解、调查、疏导,原告自愿撤诉,化解了婚姻家庭危机,这正是大英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成果的缩影。自2017年1月1日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大英县人民法院创新构建“12345”模式,即一个目标: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二个原则:修复家庭关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三大机制: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专业心理疏导机制,防止和惩治家暴机制;四种理念:主动干预,财情兼顾,关注情感利益,保护隐私;五项制度:离婚冷静期,家庭财产申报,庭前调查干预,要素式审判,案后跟踪回访。
在两年来的实践探索中,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效果。离婚案件当事人申报财产1400余件(次),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参与家事案件调解400余件次,发放离婚证明书200余本,发出人身保护令3份,开展心理疏导60余人(次),12件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案件均通过调解和好或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