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巧凌与赵晓平离婚纠纷一案

黄巧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黄巧凌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3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7月1日8:45在第36法庭(新大楼一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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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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