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离婚后追要,看看法官怎么调解!

近日,在白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离婚后追要借款的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罗某原系夫妻关系。 2015年4月28日,被告罗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万元用于偿还朋友的债务。同时,被告罗某因欠付孩子的抚养费4万元,遂一并向原告张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本人罗某向张某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2016年7月13日,原告张某与被告罗某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原告张某多次向被告罗某催要欠款,罗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张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罗某认可曾向原告张某借款1万元的事实,并阐明欠条上载明的另外4万元系其应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但以其目前的经济能力尚无法偿还该笔债务。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曾系夫妻关系,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即使已无感情可言,但俗话说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人多年相处的亲情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而荡然无存,本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遂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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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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