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临高(海南)4月28日电 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鸿鹄 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王先生和林女士从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新盈法庭梁法官手中接过加盖该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临高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也是法院结合当事人在诉讼生活各方面的需要,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角度出发,主动向当事人发放的“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过去,当事人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在办理户口变更、再婚登记、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而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情况等个人隐私,曝露出来后会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现在,随着离婚证明书的推出,这些尴尬和不便的问题就解决了。
据介绍,《离婚证明书》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证明书的背面还有一段法官寄语。当事人日后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房屋买卖等事宜时,只需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据了解,向离婚纠纷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是临高法院从审判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中不断深化便民利民的一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