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切实保障了聋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郭某与谭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无子女。郭某是聋哑人,与妻子谭某沟通有一些障碍,双方自2017年6月份就开始分居,妻子谭某曾多次要求与郭某离婚,均未果。今年4月,妻子谭某来到阎良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这已是谭某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郭某是聋哑人,不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姓名,而且郭某的手势并不是从聋哑学校学习的规范哑语。如何了解郭某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意见,以便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承办法官经询问了解到,被告郭某父母能够翻译他的哑语。因此,在开庭前,法官决定召集郭某的父母与原告一起来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郭某父母将郭某打的哑语意思翻译给法官。通过郭某父母的翻译,法官了解到了被告郭某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在于其认为被女方起诉离婚让他失了“面子”以及经济补偿问题。于是,经过法官耐心细致、有针对性地做工作,原、被告初步协商一致:双方自愿离婚,原告补偿被告7000元。随后,原告谭某将7000元现金交至法院,由法官代为保管,原、被告自行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双方拿着离婚证来到法院,原告向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被告从法院领取了7000元补偿金。至此,一起聋哑人离婚案终于得到妥善处理。事后,郭某多次向法官打哑语表示感谢。
近年来,阎良法院积极创新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法官办理家事案件注重从情、法、理等多维度进行化解,创新调解方法和新思路,使一大批家事纠纷案件得到了彻底化解,受到了辖区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众多群众的纷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