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法院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近日,河北省兴隆县法院依法受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着家事纠纷“劝和不劝离”的习俗,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充分运用多元化的调解机制,成功修复了一段即将破裂的婚姻。

经了解,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婚前双方了解较少,且婚后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原告和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议和口角。但婚姻破裂的导火索,还是发生在原告生完孩子“坐月子”期间,被告的父母介入到原告和被告家庭生活后,“水深火热”的婆媳关系让原告心力交瘁。原告虽百般忍让,换来的却是被告与其母亲愈加频繁的指责与不满,使夫妻感情迅速恶化。

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原、被告间的矛盾便无法修复这段濒临破裂的婚姻,于是决定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首先找原、被告单独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分别分析自己婚姻出现问题的根源和如何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其次,找到被告的父母了解相关情况,从亲情、爱情、家庭环境、孩子成长等方面耐心给老人释法明理,说服他们协助法庭帮助原、被告重归于好。“背靠背”后,承办法官又让原、被告及被告父母三方进行“面对面”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指出原、被告应珍惜夫妻情分,增强家庭观念,互相理解、包容和体贴,也要站在年幼孩子的立场上慎重考虑,努力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耐心劝导婆媳之间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诚相待,放宽心态,不要因琐事就心生隔阂,让其对夫妻之间、婆媳之间的相处之道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通过承办法官两天时间的真诚调解,被告陈某某明确表示今后要与母亲和妻子多沟通、多交流,兼顾好儿子和丈夫的双重角色,尽到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婆媳二人多日来阴沉的脸上终于露出了幸福的笑容。该离婚纠纷至此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认真、负责、高效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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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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