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法开出离婚调解书 一女成了两家的媳妇

     【提要】发现自己的合法妻子又嫁人生女,却无法告其重婚,只是因为一份法院违法制作的离婚民事调解书。

  “由于桑植县法院个别法官的行为,我的妻子向腊云有两个丈夫!”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石门村36岁的农民汪日华,每当与人说起自己的婚姻经历,不禁潸然泪下。

  打工妻子神秘失踪

  1995年春,汪日华远离安徽老家来到浙江省临安市打工,在一家化工厂当门卫。2月的一天,汪日华正在值班,走来一位陌生的漂亮姑娘,说是来厂里找她的表哥。会客单上的资料让汪日华知道了这姑娘叫向腊云,21岁,是临安市一家羊毛衫厂的绕纱工。

  后来,向腊云又来过几次,慢慢地,两人便熟悉起来。汪日华于是了解到向腊云也是一个外来打工妹,老家在湖南桑植县,还没有男朋友。经过一个多月的密切交往,他们正式建立了恋爱关系。

  1996年春节过后,向腊云带汪日华回到她的老家湖南省桑植县官地坪镇水流村,想让父母见见这个未来的女婿。汪日华的勤劳、朴实、厚道,很快赢得了向家父母及亲友们的好感。于是,向腊云的父母爽快地同意了这门亲事,并拿出户口本让女儿跟汪日华回其老家安徽办理结婚手续,就这样,向腊云的户口也随即迁去。

  1996年农历三月初三,27岁的汪日华与22岁的向腊云在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民政所进行了合法的结婚登记,还花去两万多元热热闹闹办了酒席。1996年7月汪日华与向腊云双双来到广州。

  漂亮的向腊云很快找到了一份在酒家当服务员的工作,而汪日华却很久都没有找到合适的事做。这时,汪日华听人说在不少酒家里当服务员的女孩是什么事都要做的。于是,他为妻子的这份工作开始忐忑不安了,越想越觉得留在广州是凶多吉少。因此,汪日华便劝妻子同他一起回家,或另换份工作。但是,向腊云不同意离开酒家,两人分歧很大,最终导致激烈的争吵。

  1996年8月24日,汪日华只好一个人先回老家去,想等自己在家乡摸出个门道来再劝妻子回来。汪日华承包了45亩山核桃林,他计划管理好自家山核桃树的同时,再将30亩自留山开荒后种上山核挑。他想,只要自己管理好果园,他和向腊云日后完全用不着外出打工了。

  汪日华在家一边管理果园,一边不停地打电话给妻子,做她的思想工作。可妻子一听他劝她回家就挂断电话,后来干脆不接他的电话。再过一段时间,汪日华打电话到向腊云所在的酒家,却被告知:向腊云已不在那里了!打电话到岳父母家问,也不见人回娘家!汪日华以为妻子是在气头上故意躲着他。

  可他苦苦等到1996年11月底,妻子仍然杳无音讯!汪日华心中升起一种不祥之兆。情急之下,他顾不得自家的山核桃园,于同年12月南下广州寻妻。当他来到向腊云原来工作的酒家时,发现不但找不到妻子,就连老板也换了人。接着,他又来到向腊云的广州亲戚处打听妻子的下落,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不知道”!找了近十天,眼看身上所带的钱快花光了,他不得不在一家喷漆厂找了一份油漆工的活,要一边打工一边寻妻!

  在喷漆厂打工期间,汪日华搭上了所有的工余时间和休息日,奔波于大街小巷,见酒家便问,遇歌厅就寻,但还是没有妻子向腊云的一丁点儿消息。对妻子的担心与思念在与日倍增,汪日华的精神近于崩溃了,他夜夜严重失眠、做噩梦、头晕脑痛,医院诊断,他已患上神经官能症(为此他后来不断求医,可均不见效,却花去近万元医疗费)。

  寻妻拿到离婚调解协议

  1997年2月,将近春节。在多方寻妻未果的情况下,汪日华想到了妻子的娘家。他想:妻子只要还活着,就不可能不和父母联系。而他每次与岳父母联系时,隐隐感到他们对女儿的失踪并不着急,这说明他们可能知道妻子的下落!也许,妻子现在回娘家过年去了呢!于是,汪日华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湖南桑植岳父母家。

  汪日华来到岳父母家,并没有看到妻子,而岳父母不仅对他很冷淡,还要求他写《离婚申请书》。汪日华迷惑不解:要离婚也要向腊云来亲自对他说呀,并要他同意才行,怎么可由岳父母出面来强令他写《离婚申请书》呢?因此,汪日华坚决不写。结果家里突然聚集了一群人,他们恶狠狠地逼汪日华写《离婚申请书》,见汪日华不从,那群人就对他拳打脚踢,汪日华被打得口吐鲜血,倒在地上不能动弹了。此时,一股求生欲念在告诉汪日华:他不能这么不明不白等死,必须留口气把事情弄明白。于是,汪日华只好违心地按他们的旨意写了一份《离婚申请书》,并在他们的逼迫下交出了他与向腊云的结婚证,那群人这才罢手。#p#分页标题#e#

  水流村村支部书记得知此事后,立即赶到向家,批评了那伙人。向腊云的姑父母实在看不下去了,把汪日华扶到他们家养了两天伤后,又送他上了回安徽的车。

  汪日华回到安徽后,越想越不明白,越想越不服气,在家苦捱了一年后,1998年5月,正值山核桃结果的关键时刻,他再次来到湖南桑植岳父母家,要求岳父母告诉他向腊云的下落,说向腊云万一不和他过了,就同他一起到安徽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岳父向明善告诉他,他和向腊云已经离婚了,桑植县人民法院已发了准许他们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听到这一消息,汪日华只感到如五雷轰顶,半天没回过神来!他怎么也不相信上次岳父母逼他写的离婚申请书竟会生效?怎么当事人没到场也可以由人代办离婚的?

  于是,他就向岳父要求看看那份民事调解书。但岳父说,调解书在向腊云的干爹那里,等忙完了农事才能去拿。汪日华就留下来帮岳父家干活,等待那份所谓的离婚调解书!

  一个月辛苦的农活终于干完了,汪日华也终于在向家等来了那份离婚调解书。而岳父在递调解书给他时,提出要他拿500元钱来,说是因为离婚手续是向腊云一个人去办的,花了500元钱。但汪日华身上已没有钱了,他只好向岳父求情,最后岳父收了他10元钱后把调解书的复印件给了他。汪日华接过这份复印的调解书一看,傻眼了。这份“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编号为(1998)桑民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上赫然写着:“原告汪日华与被告向腊云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双方自愿结婚,婚后不到一个月为家务琐事吵架并分居,被告返回娘家居住至今。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双方同来本院,以没有夫妻感情为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末尾署名审判员“方某某”,代理书记“王某某”。

  事已至此,身在异乡万般无奈的汪日华只好离开了这块伤心之地。可是,偏偏祸不单行,他回到安徽,发现自家那片山核桃林因没有人管理而被虫子吃光了,损失了好几万元!

  这时,有人安慰他:你就认了这个命吧,以后吸取教训,找媳妇再也不要找那么远的外地人了。反正法院也判你们离了,你就到本地重新找一个。汪日华想也只能这样了。1998年6月,他看上了本地一个女孩,那女孩对他也有好感。经过互相了解之后,双方便商议着登记结婚。不料,他同那女孩到当地民政部门去办理结婚手续时,却被告知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不能表示他已经与向腊云离婚,因此他与这个女孩就不能登记结婚!那女孩知情后当即骂汪日华骗了她,并愤然与他分手!

  法院补偿一万五

  面对自己的凄惨遭遇,汪日华愤慨不已!他认为,正是桑植县法院背着他作出了这份所谓的“离婚调解书”,才让他不明不白失去了妻子,并造成了一连串恶劣后果。因此,他一定要向桑植县法院讨个说法!

  1998年7月8日,汪日华请人写了一份要求依法撤销那份“离婚调解书”的申请,用挂号信的形式分别投往桑植县法院院长办公室、桑植县法院告申庭、张家界市中院告申庭,但等了三个多月也不见任何回音!他就到邮局去查询,结果邮局答复是:三封挂号信在桑植县法院和张家界市中院均有人签收了。

  多次上访无门,又拖了两年之久。2001年11月6日,汪日华再次动身去湖南桑植,在张家界市聘请了两名律师。

  律师提议,他们首先要去桑植县法院查那份“离婚调解协议”的档案。结果发现,《(1998)桑民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是一份关于经济纠纷的调解书,与汪日华离婚案根本无关!

  这是怎么一回事?为查清这桩怪事的来龙去脉,汪日华和两名律师又多次来到桑植县法院,并向院领导提出撤销那份“离婚调解书”。

  桑植县法院于2001年12月1日作出了《桑植县人民法院2001桑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写道:“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日华与被告向腊云离婚一案中,由于未严格按法律程序主持调解,据此作出的[(1998)桑民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属于违法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本院[(1998)桑民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这份裁定书末尾落款依然是审判员:“方某某”、代理书记员:“王某某”。

  仅仅对《离婚调解书》予以撤销,汪日华当然不甘心,他要求桑植县法院对他这几年造成的后果予以赔偿。12月3日,桑植县法院把向腊云和一个2岁多的小女孩带到了汪日华跟前,并提出给汪日华补偿费一万五千元,桑植县法院还早已写好了一份“协议书”。汪日华认为补偿一万五千元与他的实际损失相比太少,他单单医治越来越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就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啊!因此,他不同意在协议书上签字。#p#分页标题#e#

  汪日华回忆,这时,桑植县法院几名工作人员就当场转换话题,说那就先调解好汪日华与向腊云存续的婚姻关系问题。商议完毕后把一页“此页无正文”的盖有“桑植县人民法院”公章的文书让汪日华和向腊云签字。此时不知为何,那两名律师也千方百计说服汪日华签字,失去主张的汪日华只好照办了。法院几名工作人员也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然后,他们突然把这页文书与给汪日华的一万五千元赔偿费的那页“协议书”合订在一起交到汪日华手中,并对汪日华讲:“这些法律文书只允许你一个人看,如果给别人看了,后果你自己负责。”汪日华只好心情复杂地接过了那份“协议书”和15000元现金。

  告妻无望寻赔偿

  从桑植县法院出来,汪日华问妻子身边的这个小女孩是谁。向腊云很平静地告诉他,她1996年底在广州那个酒家打工时,认识了一个来自湖南的建筑包工头刘某并同居了。当1998年,她在桑植县法院拿到那份离婚调解书后,就大胆地带刘某回去认了双亲,再返回广州生下了这个小女孩。她还不无得意地告诉汪日华,现在她不用上班了,平时就在家带孩子,做家务,过得很舒服。

  听完妻子平静的叙述,汪日华气愤得几乎失去理智,他连声责问妻子为什么要这样对他,要离婚为什么不和他商量。而向腊云说是不想和他联系!汪日华说:“那份离婚调解书撤销了,你还是我的合法妻子,你应该跟我回安徽去。”向腊云却回答他:“两个月以后再说吧!”汪日华只好再次返回安徽,他想,也许两个月后妻子会回到他身边的。

  可是,等到2002年2月,汪日华接到向腊云的电话,她告诉他:“我这一两年都不会回你家去,你就慢慢等吧!”此后,汪日华花费大量的钱财、时间就是找不到她。这样,汪日华成了一个有名无实的丈夫,还得忍受妻子与另一个男人在一起的身心折磨!

  面对如此尴尬处境,汪日华去咨询律师:向腊云是否犯重婚罪?可律师告诉他:向腊云是持有离婚调解书后再与刘某同居生下孩子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不属重婚!

  时间让汪日华越来越明白:向腊云是不可能回到他身边了。于是,他也有了另起炉灶重建新家的想法。可是,当他和别的女人相亲时,对方一旦了解到他还没有和向腊云办清离婚手续这一点,就立刻和他“拜拜”了。既不能告向腊云,又不能重建新家,而且他已负债累累,汪日华认为自己的一切全是桑植县法院一手造成的。要是他们没有给向腊云那份违法的离婚调解书;没有在上次给予他一万五千元赔偿费的协议书上又耍花招;他也绝对不会落到今天左右不是人的两难境地。

  于是,汪日华在2002年又多次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函要求按《国家赔偿法》增加给他的赔偿费,但得到的答复是“不符合人民法院作为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的规定”,至于桑植县法院造成了他妻子与刘某的非法婚姻关系,张家界市中院的答复是:“经调查,向腊云与刘某二人并未经法定程序登记结婚,二人属于非法同居,你与向腊云还是合法夫妻关系,向与刘所生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解决”。

  如今的汪日华,妻离家破,被折磨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了!这笔账找谁算?2003年5月,汪日华又一次踏上湖南,向有关方面上访,要求桑植县法院赔偿他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二十多万元。(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6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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