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答案全在这里

近几日,朋友圈里都被文章马伊琍离婚的消息刷屏了。

明星的分分合合再正常不过了,可为什么人们总是特别关注。

因为这人世间的聚散离合也是我们寻常百姓家发生的事。

姜思达有一档综艺访谈节目《透明人》,其中一期采访的是一位知名离婚律师,曾处理过400起离婚案件。

有人在离婚时会提出这样的诉求:

“咱们结婚有钻戒吧?你离婚可以,钻戒归我。”

“我们还有一卷卫生纸。”

“分,可以分。”

曾经那么爱他,而此刻却只剩下厌恶。甚至连一卷卫生纸都要分。

这时候,昨日的好已经全然不放在心上,更关心的是自己利益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其中尤以房产分割为主,因为房产占据了大头。

而对于此前新婚姻法公布的最新表述来看,大家都知道是个什么意思,但具体情况纷繁复杂,到底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先来看下这张图,具体的30多种情况都进行了细分:

上面这张图基于《婚姻法》,所以还是得从《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开始说起。

1、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婚姻法》规范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公共财产制三类财产关系,其中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法定财产制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再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2、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采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夫妻财产约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意思真实表示;

4)规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逃避应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3、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制

依据《婚姻法》,下列房地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

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加明确夫妻之间的房地产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制

依据《婚姻法》,除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及依法应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地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地产。

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做出重要决定,如出卖房地产,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p#分页标题#e#


而这位离婚律师虽然整日面对离婚官司,财产分配。但依旧对婚姻充满信心。

因为她内心,依然坚信婚姻一定是幸福的,依然会和大家一样,把对感情的信任摆在第一位。

婚姻中最美好的部分,就在于,当你希望有人陪伴的时候,他愿意在你身边陪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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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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