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结婚时就应该把结婚证领了,现在什么都晚了!都怪我不懂法!”孟村女子小丽(化名)懊悔地说道。
原来,经人介绍相处不到4个月,小丽与李某就打算结婚。当时,李某家给了小丽家12万元作为彩礼。随后,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小丽和李某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不料,这段“婚姻”仅仅维系了1个月就破碎了。
随后,李某要求小丽返还彩礼。小丽因没有领结婚证,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相亲时一见钟情,未登记举办婚礼
2018年,李某的父母托媒人帮李某找对象。2018年4月,在媒人的介绍下,26岁的小丽和李某见面相亲。在这一次相亲中,双方对彼此都很满意。两人相处了近4个月后,萌生了结婚的念头,便将这一想法告诉了双方父母。双方父母听说后很高兴,都表示同意。
随后,李某家一次性给小丽家12万元的彩礼。当时,媒人觉得两人彼此了解不够深,为了以防万一,要求小丽立下了一张字据。字据上写明:兹因本人小丽自愿嫁给李某,收李某方结婚彩礼人民币12万元,如有反悔,愿如数退还。空口无凭,特立此据。在收款人一栏,小丽则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p#分页标题#e#接下来,李某的父母在老家办了一场婚宴,为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当晚,小丽与李某就同居在一起。
随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李某在县城的一套楼房里。也许是还沉浸在新婚的幸福中,也许是工作忙的缘故,原来还催促李某尽快领取结婚证的小丽,把此事忘在脑后。
感情破裂解婚约,男方告状要彩礼
李某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让小丽无法适应。为此,小丽与李某经常发生争执。小丽觉得这样的生活与她想象中的婚姻相差甚远,一气之下返回了老家。李某的父母认为,小丽这样做是无理取闹,儿子不可能放弃奋斗多年得来的工作职位。
由于矛盾无法调和,小丽与李某决定结束“夫妻关系”。两人协议解除婚约后,李某多次向小丽索要彩礼,都遭到了小丽的拒绝。眼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小丽依然没有返还彩礼的打算。
李某家琢磨着两个人仓促举办了婚礼,压根还没来得及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李家不能“人财两空”。于是,李某家人向小丽的父母“摊牌”:要么让小丽回来好好过日子,要么返还彩礼。小丽的父母也很气愤,声称“要人没有,要钱也没有”。无奈,李某将小丽告上法院,要求小丽返还彩礼12万元。
昔日情侣法庭相见,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p#分页标题#e#此案开庭审理那天,小丽与李某两家来了不少人。庭审中,小丽对收取了彩礼12万元并无异议。她认为,这钱是用于购置嫁妆和办酒席的。小丽说,购置的嫁妆除了首饰在自己家外,其余都在李某家。购置嫁妆后剩下的钱根本不够家中办酒席的开销,父母至今还欠别人2万多元。
为了证明12万元都已花光了,小丽提交了一些证据。这里面不仅包括了购置嫁妆的发票、收据,还包括父母办酒席的菜单、桌数和宾客回礼清单。
同时,小丽提出反诉,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名誉损失费,数额与彩礼相抵。
李某核实证据后表示,家电和大部分物品确实在他家里。李某认为,自己与小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举办婚礼后不到1个月就解除了同居关系。因此,小丽应该退还彩礼12万元。
法院认定婚姻无效,女方返还彩礼8万元
孟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与李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两人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个月就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解除了同居关系。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李某要求小丽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认定小丽应返还的彩礼为8万元。法院认为,小丽为筹备婚礼,购买黄金首饰、衣服、结婚用品等实际花了不少钱,因此小丽不能将12万元全部返还,只需返还8万元。
#p#分页标题#e#法院认为,婚约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订立和解除婚约也并没有给小丽造成任何名誉损失,故法院对小丽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不予支持。
进行婚姻登记,才受法律保护
孟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也就是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才能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姻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不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官在审理李某和小丽的案子时,认定双方是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