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家丑不可外扬”
谁会把“离婚协议”这样的隐私
公之于众?
但是近日
有不少小伙伴
途经大连星海会展中心
地铁口附近时
就看到了这样一则 “离婚协议 ”
刘某龙!你个王八蛋!
当初追老娘的时候
你是怎么说的?!
在“离婚协议” 的大字标题下
一段 “怨妇” 讲述的
苦情故事开始了
内容大致为
刘某龙,当初追妻子的时候,曾许诺给买车,买房,吃香的喝辣的,可如今结婚五年,曾经的承诺都没做到 ……
明明是个苦情故事
可看着看着
画风却变了样
夫妻这些年,你也知道我是易胖体质,别说我不给你机会?听说 ** 大厦有一家新开的健身中心特别好 ……
看明白了吧
什么“离婚协议”都是假的!
这根本就是
随处乱贴 影响市容的
街头“小广告”!
宣传的是附近大厦
一家健身中心
下面还留下了电话和QQ号
{ 商家回应 }
“离婚协议”广告刚张贴一天
8月22日,记者致电了该健身中心。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则广告确实是健身中心张贴的,刚刚张贴一天。 具体到张贴这种广告的初衷和想法,工作人员表示将转达相关负责人给记者说法,记者留下电话后,截稿前并未接到相关人员的来电。
{ 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 商家的这种奇葩宣传采取了一种吸引眼球的方式,即便从内容上尚未直接认定其构成以上情形,但宣传内容和张贴形式如果引发市民的反感,商家也应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