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犯罪被判无期丈夫起诉离婚 结婚证与身份证出生日期竟不一样
今年4月,远在甘肃某县的秦某到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起诉离婚,原因是妻子李某因刑事犯罪判处无期徒刑,被羁押在位于未央法院辖区的陕西省女子监狱。
未央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林娜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监狱的狱政部门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和其他应诉材料,安排了开庭时间,同时通知了秦某。
准备开庭前,法官对原告秦某提供的证据依法进行审查时发现,秦某与李某于2003年3月31日登记结婚,但秦某提供的其与李某二人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结婚证均不符,秦某的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82年5月,但结婚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信息为1981年3月;李某的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1985年3月,结婚证登记出生日期为1983年1月,且结婚证并未载明二人的身份证号码。
这样两组身份信息不符的证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均显示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从二人身份证推算,均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
法官遂要求原告秦某提供当时留存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申请表和审批表,或者提供双方的户口本,其表示无法提供。考虑到秦某老家距西安较远,法官给予秦某一个月的举证期限,按秦某提供的地址确认书邮寄了开庭传票。举证期满后,当法官联系原告秦某,其直接挂断电话。之后,法官又多次联系其本人,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因原告秦某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庭,法院最终按其自动撤诉处理。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