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打拼了大半辈子,张先生夫妇今年上半年打算买套房。不过,张先生夫妇名下已有住房,按照目前的限购限贷政策,他们暂时无法贷款入手郑州市区的房子。
9月份,张先生听一位朋友介绍,可办个“假离婚”,名下无房的一方就可购房。于是,他便前往郑东新区的一个楼盘打听。置业顾问告诉他,离了婚就可以。
这个楼盘张先生之前看过,觉得还不错,但他总觉得办离婚这个事有点“不靠谱”。置业顾问告诉他,可以先签订项目房源保留协议,交点定金,把房源保留住。只要正式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把婚离了,就可以。如果没办成离婚,钱还是张先生的。
“不符合购房条件,让你交这个定金没有意义”“把钱退给(你)不就行了,这都不是事”。在张先生提供的现场录像中,置业顾问有这样的说法。
张先生一时也没顾上想太多,想着先走一步程序,就签订了项目房源保留协议,并交纳10万定金。同日,张先生还签订了延期付款承诺,原定于9月30日要交纳的200多万购房款,延期到今年12月18日前交款。
不过,回到家后,张先生夫妇查询了相关信息了解到,“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中暗藏的法律风险也很多。法律上并不承认“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张先生夫妇结婚多年,感情稳定。亲戚们得知此事后,都劝他们不要因为买房违背购房政策,节外生枝。张先生再三考虑,决定不冒这个险,稳定婚姻,放弃购房。
【问题】说好“不离婚就没有意义”的10万元,到底咋退?
房子不买了,但问题还存在。之前张先生交纳的10万元定金咋办?
张先生原本以为,按照置业顾问之前的告知,他和妻子是不符合购房条件的,那么定金就应该直接退还,双方互不相欠。但随后咨询发现,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原本给我们的答复是,如果不买房,这个定金是不退的。”张先生说,他也咨询过律师,了解定金的法律效力,但他原本就不具备购房资格,是职业顾问的“承诺”让他放心交纳了这10万元。咋现在想清楚了,不愿意违背购房政策,钱却不退了?
几经协商,负责与张先生沟通此事的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置业顾问工作中存在虚假承诺问题,张先生可以退房退款,需要到售楼部办理手续。
不料,到了这一步,又出现了问题。11月2日,张先生来到售楼部办理手续,要求签订一份退房、退定申请表。在客户申请理由中,要按照“模板”写,除了写明个人信息等,还要写上一句话“现因限购问题申请退房,本人承诺,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后果,且不再追究责任。”
“我理解开发商退款要走流程,但这个申请实在只保证开发商的权益,完全无视消费者权益。”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份申请表只写“退房”,却完全不提“退款”,10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数,他在并没有收到退款的情况下,就提前承诺今后后果自负,与置业公司无关,实在不通。他多次沟通,希望加上“收到退款后……”,但对方坚决不同意。
张先生不愿意如此承诺,认为是“不平等条约”,退款的事情就“卡”住了。
【说法】“假离婚购房”违背相关购房政策,应属无效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置业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宋经理。他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因为客户原因不愿意购房的,定金是不退。但因为置业顾问工作中存在疏忽,所以可以给张先生退钱,但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走流程。“那个申请表是经法务审核过的,但张先生不愿意签署。”
当记者提到张先生的担忧时,宋经理表示,随后可以与法务及客户再协商,是否能出一份单独为其定制的申请表。
这起案例中,张先生交纳的定金到底该不该退?申请表又该如何签署?记者咨询了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
张波介绍,定金在法律上规定的是比较严格的,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属于违约金的一种形式,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合同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需要适用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注意定金协议内容。”#p#分页标题#e#
不过,张波律师提出,由于售楼部在明知张先生夫妇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还与其签署这样的房源保留协议,存在诱导消费者行为,售楼方式在法律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且“假离婚购房”这个事情违背了购房的限购限贷政策,那么基于此签订的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至于置业公司要求张先生写退定申请表的行为,并不违法,这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字词方面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保障彼此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