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为房屋补偿款再起纠纷 被执行人一听要被 “强制措施”当场履行7万元

             近日,在大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顺利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人民币7万元。

  男子马刚与谭丽系再婚关系,两人在2010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结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继子女关系。婚前双方没有稳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也没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后,马刚于2018年3月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大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谭丽同意离婚,且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新城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归谭丽所有,谭丽向马刚支付房屋补偿款18万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该房屋剩余房屋贷款由谭丽自行偿还,马刚协助谭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调解协议生效后,谭丽按协议内容按时支付了首期补偿款10000元,但第二期款项到期后便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无奈之下,马刚于2019年10月9日向大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承办法官阅卷后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谭丽,但谭丽却一直不予理睬。2019年11月11日,承办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谭丽,告知其若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谭丽听后心生畏惧,当天上午便来到法院。在法院调解室,承办法官主动对谭丽做释法明理工作,且告知其将应支付的到期款项3万元和即将到期的4万元一并支付。谭丽听后表示同意,并当场支付现金1万元,微信转账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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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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