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离婚证明书》的“真情告白”

        我是一份《离婚证明书》,自几天前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出炉后,我便跟着主人回到了家中。尽管一直默默躺在抽屉里,但我明白,自己的存在让这段已破裂的婚姻不那么冰冷,让我的主人在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时,不那么尴尬。
是的,与《离婚协议书》相比,我是一个温暖的存在。
我的主人张某是名中年妇女,一年前她与丈夫吴某感情破裂,两人经过多次调解磨合后,依旧不愿一起生活,于是决定离婚。
11月15日,张某和吴某经天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制作调解书的同时,工作人员还制作了一份《离婚证明书》,那就是我。
依照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通过法院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事人在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须提供法律文书,这让很多人感到非常不便。
因为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大多数人并不愿意让更多人看到这些信息。
这时,我的出现就显得格外有意义了。来看看我的组成要件。
我是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用来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离婚事实。
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我身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自2017年5月天山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乌鲁木齐市家事改革试点法院起,该院便开始试行开具《离婚证明书》机制,并于今年正式推行该项制度。今年以来,经当事人申请,该院已主动为当事人开具了近600份《离婚证明书》。
当天,和我一并出炉的,还有我的“双胞胎”弟弟,他跟着我主人的前夫吴某回了家,我知道,虽然我们分开了,但我俩的使命始终相同。
将我和弟弟分别交到张某和吴某手里时,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真诚地对二人说:“牵手是情,分手也是爱。只有从过去转身,看得开、放得下,才能从容地活在当下,幸福才会在明天迎接你们。”
话音落下,刚刚离婚的两人有些不好意思地相视一笑,看来彼此的心结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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