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讨要20余万彩礼 经调解女方返还1万元和戒指

         武汉晚报讯(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陈亚莉)夫妻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等费用20万,是否有法律依据?11月19日,记者获悉,汉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女方当庭返还男方彩礼1万元及金戒指一枚,案件圆满解决。
2015年底,原告小琴(化名)与被告小林(化名)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0月,举办婚礼后原、被告开始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 2017年2月分居至今。2018年9月,小林曾起诉要求与小琴离婚。2018年12月,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小林与小琴离婚。之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改善,因此小琴起诉至汉阳法院,要求与被告小林离婚。小林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彩礼、首饰及办酒席的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小林父亲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在小林与小琴结婚过程中,小林家人付出了较多的财力,且原、被告生活时间过短,在情理上小林及家人无法接受。法官向小林及其家人进行法律释明,使其认识到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且小林并无证据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不予返还。同时,法官劝解原告换位思考,从情理上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原告自愿同意返还彩礼1万元和金戒指一枚。小林及家人表示愿意接受。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原告女方向被告返还彩礼1万元及黄金戒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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