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孙某(女方)与被告杨某(男方)于2008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有一女杨小某,现为小学学生。婚后,被告经常应酬饮酒,双方交流少,在被告酒后常发生矛盾,并伴有肢体冲突。2018年5月某日,原告父亲因病住院,需要照顾,被告晚上仍外出应酬喝酒。被告回家后双方先发生言语冲突,后被告动手将原告殴打致颧骨骨折。2018年6月1日,原告起诉离婚。
处理过程
一
第一次庭审,原告(女方)带着母亲、姨母参加庭审旁听,神情伤感,似有满腹委屈。庭审开口即泪流满面,表示:十年婚姻,被告关心母女较少,对原告多次家暴,近两年几乎没有给原告母女生活费,几年前还有出轨现象,近半年无夫妻生活;2018年5月家暴后,被告没有赔礼道歉,亦未承担任何医药费。原告表示不想再过提心吊胆的生活,离婚的决心坚定。
被告(男方)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自己曾生活在单亲家庭,不愿看到女儿重复和自己一样的生活。被告亦认为虽然自己几年前曾出轨,但现已改正;因经济上有压力,与女方沟通少;自己有饮酒习惯,2018年5月动手确实不对,冲动了;没有想到原告决心那么大,以为时间一长就会和好,现在愿意写保证书与原告和好,做到不饮酒、不家暴、多沟通、多关心原告。
在倾听了双方对婚姻生活的多方面陈述后,承办法官释明了婚姻家庭、家暴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疏导了女方的痛苦情绪,稳定了被告的言行,又给予双方15天时间去冷静考虑是否离婚。法庭希望双方均对婚姻关系走向进行成熟、慎重的思考,特别让被告检视自己的行为对婚姻带来的影响。
二
第二次庭审在十五天后,男方神情自信,开口就乐观地表示半个月中已尝试修复夫妻关系,双方已经有说有笑,自己觉得夫妻关系已比较和睦。女方平静放松许多,没有带母亲,但却带了女儿。针对被告的说法,女方表示:还是想快点离婚,没有必要恶化下去,这段时间好点,是暂时的,自己不想再挨一次打;想到挨打太阳穴还会疼;被告打完自己无愧疚表示,这个心结过不去;自己对被告了解很透,很难改变。女方还让女儿单独跟法官表示希望父母离婚。
被告听了原告一番话,以恳求的语气坚持表示:双方已在恢复期,这次自己的重视程度不一样,自己已受到教训,一定能改变不良习惯,离了婚很难有回头路,自己不应该就这么被“劈走”。
最后,被告向法庭及原告提出给予更长时间的考验期,相信其一定改正。
原告带着未成年女儿表现出的离婚决心和被告恳求的语气及良好的态度,作为承办法官很难判断双方的婚姻是否为死亡婚姻;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直接判决不准离婚,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陷女方于再次被家暴的危险;如果判决离婚,被告很可能情绪变化,产生较大的怨恨,对法官及原告都不利,造成不稳定因素。
承办法官因此提出了给予三个月的冷静期方案(通过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一方面,案件暂时不作判决,双方继续尝试修复关系,被告保证不喝酒、不家暴,与原告多沟通,两人真实感受夫妻关系的状况,做出相应的改变,以三个月为期,决定婚姻的走向;另一方面,原告在遇到被告有不良行为或不愿再尝试修复婚姻关系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取消冷静期。上述方案得到双方欣然认可,均表现出释然,女方面露微笑,男方则还大大地松了一口气,看来双方都愿意彻底想清楚感情问题。
三
三个月平静而过,双方均未跟承办法官联系。三个月后,双方再次到庭。
原告向法官陈述:第一个月还行,被告勤快、关心孩子,但后期又“恢复原形”;双方仍然不交流、不沟通,孩子生日也没有反应;两人依旧分房睡,所以还是决定离婚。被告表示:第二个月开始确实放松了,工作压力大, 出差应酬时喝了点酒;但是三个月里自己想清楚了,已经没有了怨气,而且心态不同了,不再冷漠地不想说话,自己也理解了原告。
法官结合双方陈述,归纳了三个月冷静期的状况:一是被告基本没有喝酒,双方关系有了进步,没有争吵和冲突,能够有一点交流;二是夫妻关系没有实质突破,仍然分房而睡;三是原告对被告的恐惧感依然存在,无法突破,双方均感觉生活压抑。上述分析,双方均点头称是。随后,结合女方的诉求,双方平静、顺利地商谈了女儿的抚养和财产的处理,签订了离婚协议。面对该结果,双方表现出欣然接受与接纳。#p#分页标题#e#
通过尝试使用离婚冷静期,让一起因家暴而起的离婚案件和谐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