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儿子起诉父亲获法院支持

           据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2月5日通报,近日,安源区人员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子起诉父亲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向原告小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6800元,并从2019年10月起每月给付小徐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原告小徐与被告徐某系父子关系。2017年6月23日,被告徐某与原告母亲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小徐归原告母亲抚养,被告徐某每月25日前给付抚养费800元。离婚后,被告徐某除向原告小徐支付过2400元抚养费外,之后就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原告母亲多次找徐某协商抚养费一事,但被告徐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自2017年10月起至2019年9月,被告徐某共拖欠原告小徐抚养费16800元。因原告母亲现待业在家,无经济来源,已无力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故原告母亲携儿子小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支付拖欠的16800元抚养费并要求从2019年10月起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儿子小徐年满18周岁止。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作为原告小徐的父亲,负有抚养儿子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随被告与原告母亲离婚而消失。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时,双方已就原告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徐某应按该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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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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