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理应平等互助,才能把日子越过越好。在黄骅法院羊二庄法庭调解的一件离婚案件中,就因为男方多年来简单粗暴的处置问题方式,最终导致夫妻离散。
杨某、王某二人青梅竹马长大,成年后自由恋爱结婚,恋爱过程中虽遭到家人强烈反对,但经历了为爱私奔异地拼搏后,最终得偿所愿,登记结婚并回乡生活。婚后,二人生育三名子女,并开办了养猪场,虽然生活辛劳,但一家人倒也和乐融融。
然而,本应幸福满满的家庭却出现了分歧,女方王某突然来到羊二庄法庭起诉离婚。考虑到婚姻家庭纠纷的特殊性,法庭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庭前调解,但王某态度坚决,坚持要离婚,案件只能进入审理程序。
法庭经过庭审调查才明白,王某之所以坚决要求和丈夫杨某离婚,只因为杨某婚后多年解决家庭问题的态度简单粗暴,甚至出现过对王某打骂的情况,而在子女教育的问题上,杨某同样粗暴对待,也疏远了与孩子的感情。庭审中,杨某也细数了王某在日常生活中的种种表现,产生的误会分歧等等,二人争执不下,矛盾愈发激烈。
法庭审理后认为,杨某与王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十六年生育三名子女,感情基础较为牢固,尽管存在诸多家庭矛盾,但还达不到判决离婚的地步,而且杨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另外,考虑到双方共同经营了两处养猪场,按照现在的市场行情估算价值达到百万,如果双方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势必会造成贬值,不利于猪场以后的生产经营。
本着维护双方情感和财产的原则,法庭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劝解女方从双方的感情和儿女的角度重新考量,同时提示男方进行反思改正。但多次沟通后,王某仍然不愿和好,甚至表示只要杨某同意离婚,她可以放弃猪场的权益。杨某见王某态度坚决,也认识到自己粗暴简单的解决问题方式让王某丧失了希望,最终同意了离婚请求。
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自愿签署了离婚协议。双方离开前,法官又一次劝慰王某,希望她能再给李某一个“考验期”,为曾经的爱情和三个未成年的子女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简单明了的话语,却是家庭生活的“黄金准则”。再丰厚的物质基础也拴不住一颗失望的心,不论多么牢固的感情,也是需要耐心经营才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