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派出所副所长陈某恭被妻子指证伪造离婚证后购置房屋,有转移婚内财产嫌疑。陈某恭承认伪造离婚证一事,但称房产不是自己买的,是一位辅警为了炒房将买的房屋写在他的名下。因为此事,单位已经给出了“免除职务”“党内处分”的惩罚。
陈某恭的妻子担心丈夫伪造离婚证之后买房会转移婚内财产,需要普及一下,如果离婚证是假的,没有民政局官方认证,其实完全不具有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即便房产写在陈某恭一人名下,但在法律上他们仍是夫妻,房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陈某恭真以为这么做可以转移财产,那就是犯了极为低级的错误。
当然,房子到底是谁的,配合辅警炒房的说辞有几分可信度,尚且存疑,需要进一步调查。而对公众来说,更重要的是副所长伪造离婚证是确凿事实,这已经是毫无争议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最轻也要行政拘留。可是从他本人以及所在单位的说法看,陈某恭只是接受了违纪处理。身为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之后,不要说“从重处理”,正常的“依法处理”都没有做到,难免让人怀疑有偏袒包庇嫌疑。
夫妻离婚纠纷中的是非,旁观者很难一言裁断,但公职人员违法之后是否受到应有处罚,公众会看在眼里,这不是私事,而关涉权力部门的公信。
最近还有一起公安部门疑似包庇自己人的事备受关注——三年前,河南信阳市公安局原局长李长根落马被判十年有期徒刑,该案牵出30多位买官者,但这些买官者姓甚名谁,哪些还在位,哪些被高升,公众至今不得而知。媒体一再报道追问,最近甚至有律师将信阳市公安局告上法庭,但买官名单依然是“不能说的秘密”。
和对伪造离婚证的副所长处理方式如出一辙的是,信阳有关部门称,也对那些买官者进行了多种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实职调虚职、降职等等。但即便这些处分属实,依然是用“家法”取代“国法”;即便内部处分也拥有相当惩罚性,依然无法取信公众。自己人关起门来处理自己人,这不该是现代法治国家所认同的做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要体现对违法者的惩戒,还在于培植一种法治信仰。只有大家信奉法律惩戒的平等,才会对法律有更多信任。如果有关机构对一部分人可以内部处理、从轻发落,那普通人违法被惩戒的时候,最大的感受就不会是反省行为本身,而只会遗憾自己不够有权、没有特殊身份。这是执法机关偏袒自己人最大的恶果:执法不被信任,助长社会比坏的风气。
若不合理的现象长期存在却不纠偏,对于社会的法治信仰将是超出个案的沉重一击。因此,对这些有包庇嫌疑的事件,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及时介入,给出权威、公开的调查结果,并依法处理涉案人员,止住一些地方权力失控的迹象,以回应公众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