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歌手吴青峰遭到前经纪人林暐哲起诉,就苏打绿多数早期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双方将在法庭内外展开交锋。实际上,人气艺人与原公司在合约到期后不再续约,从而引发的前期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在流行音乐业界早已屡见不鲜。尤其是对于吴青峰这样的创作歌手来说,因为其中不仅涉及作品录音的版权归属,也包括了词曲著作权究竟应该归谁所有的问题。>>>环球音乐回应吴青峰被起诉:从未转让词曲著作权给林暐哲
美国著名歌手泰勒·斯威夫特(霉霉)在2018年与原公司Big Machine合约到期之后就失去了原本经典作品的成品版权,而她准备在未来数年内将这些作品重新录制从而架空原本的版本。最受欢迎的华语乐队五月天在2006年离开滚石唱片成立相信音乐,而其在相信音乐的第一张专辑《为爱而生》也因为作品版权归属的争端长期无法再版。近期的五月天也开始对一些早期的作品进行翻录(例如与孙燕姿合作的《温柔》)。这和霉霉的做法十分相似,可能也有类似目的。
演艺产业充斥着直白的功利和势利。大部分艺人在职业生涯的早期与经纪/唱片公司在谈判的筹码上并不对等,其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往往是由公司占据优势,一方面公司会有更多动力投入资源,将艺人打造成更具价值的明星;而另一方面,出于对公司的依附地位和对于“知遇之恩”的回报心态,新人们也往往会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例如某些公司在艺人出道第一年会分走其经纪收入的90%,而作品的著作权也常常会在这种不甚公平的合同里被公司完全持有。
对于一些在第一份合约期间闯出了名堂的歌手来说,他们在第一份合同到期时肯定要为自己争取更多应得的利益,他们不可能照着第一份合同的条款续约,如果原公司给的条件不能令人满意,他们可能会选择与别的公司签约或成立自己的工作室。这时候,双方就要就那些能给他们赚钱的歌曲的各项权益进行争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词曲著作权、录音成品版权、现场演出权、署名权、影视作品改编权等)。这就如同一对行将离婚的夫妇在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和孩子不同的是,一首证明了商业价值的歌曲是实实在在会带来经济收益的。
有的时候,公司和艺人双方都足够友善,那么他们可能会各取一部分,在行业内比较普遍的是艺人保留演出权、词曲著作权和署名权等,而公司保留成品版权。这就意味着这首歌最初的录音版本(例如《小宇宙》专辑中的那版《小情歌》)所取得的大部分营收依然归原公司所有,而他们也可以继续将这个录音授权给影视剧作为贴片歌曲,但创作了这首歌的唱作人(例如吴青峰)则可以在演出中自由地演唱这首歌,或是像霉霉、五月天这样,制作新的版本,从这个歌曲的“IP”中发掘新的利润,甚至他们可以像高晓松那样把《同桌的你》拍成电影。总之,大家通过商量的方式妥善地分配好了这首歌曲的各项权益,这就如同相对温和的协议离婚。
但有的时候,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想要谋求最大化的利润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例如这次林暐哲起诉吴青峰,是针对约满后吴青峰在自己的演唱会中演唱了早期作品。那么显然,林暐哲方面是不想认可吴青峰对于原有作品的表演权。这种做法类似于目前一些新型音乐公司买断作品著作权并在短视频平台上炒作,而当歌手凭借这首歌成名后,他们会从歌手的商演收入中抽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一首成名作的各项权益都能带来可观的收入,很多人其实是无法抵御这种诱惑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和艺人就需要对簿公堂,细究最初的合同文本以及双方商谈过的各种细节,以期能够占有作品的更多权益。这种泥泞中的肉搏就如同撕破了脸皮的诉讼离婚。
诚然,每一对面对解约官司的公司和艺人常常都有着一起奋斗和成长的甜蜜岁月。林暐哲作为经历了黑名单工作室、魔岩等厂牌的资深制作人,以他的慧眼在海洋音乐节上相中了嗓音独特作品粗糙的苏打绿,并帮助他们完成了从独立乐队到一线天团的转变;滚石为了推广五月天租下了台北市立足球场为他们举办免票的演唱会;而Big Machine也为泰勒·斯威夫特探索出了最适合她的风格。他们正如每一对陷入离婚的夫妻那样有过曾经共度的美好岁月。但好聚未必能好散,当面临分手的时候,他们往往会陷入对利益最赤裸的渴求。他们会像《婚姻故事》里的妮可和查理那样互相伤害,而这一切作为商业上的纠纷只会更加赤裸。#p#分页标题#e#
从直觉上,我们当然会认可唱作人拥有对自己创作的词曲天然的权益。但在法律上,每个人和唱片公司的协议各有不同,最终的辩论还是要从文本出发。这一切都混乱而有失体面,每一出都是观赏体验并不愉悦的纷杂戏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