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一场离婚纠纷远程在线庭审在长乐法院进行。与以往民事案件普通程序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同,本次庭审仅由长乐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家峰独任审理。庭审组织形式的变化,源于长乐法院疫情期间再次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试点优势。
案件详情:原告陈某与被告谢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9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生育一男一女,现均已成年。被告谢某于1999年前往美国务工,双方聚少离多,五年前便失去联络,原告陈某遂向本院起诉离婚,本案经公告送达后定于2月26日开庭审理。起诉时原告陈某尚在国内生活,后前往美国务工,因疫情影响未能回国参加庭审。
庭前询问
因原告陈某在民事起诉状中表述双方仅生育一女,但经法官调查了解,原、被告共生育一男一女,法官向陈某进行庭前询问,后陈某向本院提交其婚生子的身份信息。
在线庭审
经过庭前审查,法官认为该案虽系公告送达案件,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关于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规定的情形,同时为了克服时空障碍,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及减少疫情期人员接触,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在线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