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经仁怀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履行。
2008年5月,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经民政局协议离婚。2020年2月,吴某某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冯某某名义购买茅台集团股票所获收益。
受理此案后,吴某某的代理律师向本院提交了调查令申请书,仁怀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具了律师调查令连同相关文书送达被告冯某某,冯某某承诺回去后与家人沟通后,联系吴某某协商处理。通过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了共识:冯某某一次性补偿吴某某22万元,并相约到法庭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吴某某执意要求补偿24万元,冯某某坚持不答应,调解一度冷场。随后,法庭人员进一步从法律及情理的角度进行劝解,吴某某放弃了坚持,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补偿22万元的协议,冯某某当场交付了案款。调解结束后,双方均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
法官有话说:调解,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节省司法资源。相对于判决,调解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