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打网络游戏后相识而组成家庭的夫妻,结婚不久便心生嫌隙,女方还婚内出轨。本以为两人协议离婚后各自相安无事,没想到女方离婚一年后向法院起诉前夫,要求分割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约100万元。日前,虹口法院判决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原告张小艳与被告李开明在打网络游戏时认识,不久便奉子成婚。因两人婚前缺乏了解,不久便产生矛盾。2018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去年年底,原告诉至虹口法院,要求分割原、被告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约100万元。
张小艳起诉称,她和前夫在2006年购买了一套房屋,2015年将房屋卖出。全部房款由前夫保管,她除了知道部分钱款去向之外,其余一概不知。两人在协议离婚前多次协商分割财产,但被告称已经全部用完。为了让前夫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她无奈之下签了离婚协议,未对卖房款分割。张小艳称,离婚后她去银行拉流水,发现被告对卖房款有多次大额取款、转账,说明被告有意在离婚前转移财产。
被告李开明的诉讼委托代理人、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洪波认为,原告起诉再次析产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且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原告称是为了让被告承担孩子抚养费才签离婚协议,女儿抚养费合计只有几万元,而原告起诉标的是几十万元,为了几万元而放弃几十万,这一说辞明显不符合常理。事实上,接收房款的存折一直由原告掌管,资金用于家庭生活、女儿的医疗教育和归还信用卡等,原告称对资金进出一概不知违背常识。两人的离婚协议载明“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无纠葛”,证明双方对于婚内包括系争银行账户内的共同财产作了处理,不存在隐瞒、欺诈或胁迫。此外,两人离婚的责任在于原告,原告名为在外地做生意,实为去外地与人非法同居。女方婚内出轨并导致家庭财产损失了几十万元,并与出轨对象合谋诈取被告及家庭钱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系争房屋出售款于2015年取得,双方离婚时出售款已被两人全部取用,且存折在原告处,原告对支出是知道的。因此,原告主张分割的财产不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与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法院最终判决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