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甘肃省法院获悉,3月23日,临夏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
当日,临夏县法院红台法庭成功调解了原告周某(女)与被告何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以平和对话的方式达成了同意离婚的调解意见,法庭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临夏县法院第一份离婚证明书。拿到离婚证明书后,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有了这份离婚证明书,不用担心会泄露隐私了,也方便办理其他手续了!”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二是起诉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因为没有离婚证,在遇到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当事人再婚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当事人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而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
为解决这个问题,方便当事人办事,临夏县法院积极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创新举措,向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这一举措,不仅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又易于识别、保管、携带,顾全了当事人的感受,也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