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9时30分,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武威中院通过“云间网上法庭”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何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离婚纠纷案。
何某某不服凉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向武威中院提起上诉后,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因被上诉人张某某无法联系,依法公告予以送达。
整个庭审持续将近两个小时。法庭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了到充分保障。上诉人何某某申请出庭的三位证人也通过视频当庭进行举证,并接受了合议庭询问。本案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前,书记员与何某某多次电话确定开庭相关事宜,因何某某在青海,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且被上诉人张某某系公告送达,如无法按期开庭审理,将面临重新排期开庭的情况,势必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增加讼累。经合议庭与上诉人何某某协商沟通,决定运用互联网云法庭如期开庭审理本案。
疫情防控期间,武威中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充分运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各类案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