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生活的艰难,不过就是抚育两个孩子长大成人,可离婚后不到三个月,永新县法院就将她与陈小东共同购买的商品房网上拍卖,四五个债主不断上门向她讨债,称其前夫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借款,总共上千万。
然而,李英说:“我对此完全不知情啊!”
面对巨额的债务,李英是否真的不知情?她又将何去何从?
前夫失踪 债主上门
2018年3月,李英与陈小东结束了长达12年的婚姻,两个婚生小孩均由李英抚养。
2018年6月,李英家中来了几个不速之客,他们是来讨债的。
“你丈夫欠了我们几百万,这是借条,现在我们找不到他,你是他老婆,这钱你还。”债主们要求李英对陈小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根本不知道他借钱的事情,而且我们已经离婚了。”李英想以离婚为由打发债主们。
“可是这些债务都是你们还是夫妻的时候陈小东借的。”债主们并不买账,坚持要求李英还钱。
李英说,她第一反应就是想找陈小东问个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但他留下的电话号码无法接通,发微信也不回。从债主上门后,陈小东就失踪了。无奈,李英赶往陈小东上班处寻找,单位领导却说陈小东已调走。
债主不断上门讨债,前夫却玩起了失踪,对债务“完全不知情”的李英陷入巨大的恐慌和压力中。
沉迷炒股 借款上千万
找到陈小东后,才真相大白。原来,陈小东一直将借款用于炒股。
从2002年开始,陈小东就对股票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刚开始尝到甜头的陈小东,渐渐痴迷上了这个“投资”。
2006年,陈小东与李英结婚,因家庭开销大,夫妻两人的工资只有些许存余,李英也有购房的打算,出于实际,陈小东炒股的热情暂时缓了下来。
2009年12月,在听说朋友炒股又赚了钱后,陈小东再也控制不住内心的欲望,可没钱怎么办?借!
就这样,陈小东开始了他借钱炒股的生涯。
2010年5月,李英无意中发现身边一个朋友借钱给陈小东炒股,她因这件事情与陈小东大吵一架,甚至差点离婚,后在陈小东再三保证不会去炒股的承诺下,李英才选择了原谅,并一起将之前借款的10万元还清。
李英以离婚“威胁”陈小东,笃定陈小东不可能再去借钱炒股。然而,陈小东仍旧沉迷其中,还隐瞒李英,以年利率30%的高额利息为诱,四处借钱。债主们见陈小东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家中有几套房,便也大胆地将几百万数额借给了陈小东。
十几年下来,陈小东炒股亏损严重,还得支付高额利息,到2020年,借款超过1千万元。
属“个人债务” 女方不担责
其中一名债主李某,将李英告上了永新县法院。
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明表明,给陈小东的借款打入了李英母亲与弟弟的银行卡账号,再转入到李英的银行卡内,借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完成。原告认为,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共同经营,李英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李英辩称,因陈小东在银行工作,其母亲与弟弟的银行卡均是陈小东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办理,卡与密码都由陈小东掌握,而转入给李英的银行卡,是因其卡为商友卡,银行卡之间转账可免手续费,对陈小东借钱炒股的事情,均不知情。
之前,法院执行局对李英与陈小东名下的两套房产均查封,李英对执行陈小东那部分财产无异议,但如果要背负连带责任,这让她不能接受。如果她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个孩子该怎么办?
法官的判决,让她松了一口气。#p#分页标题#e#
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一是李英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其名下的账户也未直接收到借款,证明李英没有借款行为;二是从2012年开始至起诉李英前,原告从未向李英主张债权,李英对该债务情况不知情,也未认可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三是陈小东大量借款用于炒股,无证据表明李英知晓并参与陈小东炒股行为,无证据显示陈小东炒股盈利用于家庭开支;四是李英提供的银行流水可证明其有正常工资收入,陈小东为单位正式工,两人年收入足以负担家庭消费;五是李英与其弟弟的账户虽存在频繁转账往来,但未有充分证据证明李英将上述交易款用于家庭生活或炒股经营。
综上,该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李英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此案借款属于陈小东的个人行为,并非李英的共同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陈小东的个人债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法官的调解下,在后几起同类案件中,原告们都自愿放弃追究李英的责任。
陈小东不满足于每月的固定工资,总希望能通过炒股飞黄腾达,陷入了亏损、借款、亏损、再借款这样的死循环中,“不甘心”让他债台高筑。最终,陈小东被纳入了失信执行人黑名单,往后长时间也将在还债中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