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产生欠债,离婚时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因犯罪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日前,常熟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对这个问题给出了答案。
 
张某与江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于2008年8月生育女儿小怡。两人婚前婚后关系一度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2019年7月,张某向常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江某离婚;女儿由江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依法分割财产。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并对女儿小怡的抚养权归属、夫妻婚前及婚后财产陈述了意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江某提到,2016年5月,其因邻里纠纷与他人打架,致他人受伤,2017年11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其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0万余元,要求原告也承担该笔债务。原告张某则表示,这是被告与他人打架赔偿的钱,与自己无关。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本院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应予准许。关于被告因与他人打架被法院判决应赔偿的款项,该债务系被告故意伤害他人所产生,系违法犯罪行为所致,应认定为被告个人债务,由被告个人负责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江某负责抚养。同时,法院对原被告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对被告要求原告承担一半赔偿款的主张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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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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