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感谢法院多次调解,按法官的引导,我与原告进行了多次沟通,也郑重向原告承诺要改过自身的缺点,原告也同意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对法院的调和工作表示感谢,感谢给了我们一次保留家庭完整的机会。”被告田某感激地说。
王某与田某系同村村民,经媒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按照农村风俗办理结婚仪式并同居,由于当时不满法定结婚年龄,直到2009年2月23日才正式登记结婚。现育有一儿一女,后因双方性格差异,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王某于2020年3月17日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柞水法院家事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认为王某和田某因为生活琐事,夫妻之间斗气、吵架属于正常现象,夫妻之间应相互沟通、理解、包容。在开庭前,法官又针对双方矛盾焦点、离婚对孩子思想的负面影响,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回忆了他们自相识、相恋直至组成家庭十多年来的点点滴滴,希望双方都能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反思自身在婚姻生活中的不足之处并改进,想想彼此的好,不能一味逃避,更不能一时冲动就离婚。经过一番耐心的说服劝解,双方怨气渐消,心态逐渐平和,分歧也渐渐缩小。田某表示以后会好好对待家人,努力维护家庭和睦,王某也表示自愿撤回起诉,答应再给田某一次机会,在以后的生活中多为对方和孩子考虑,共同经营好这段婚姻,该离婚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