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的期限并无法律规定,不同地区均会有所不同,基本上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在诉前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案件转到审判庭,由审判法官审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应当调解,这里的调解指的是诉讼中的调解。诉讼中的调解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的调解,经当事人双方对所调解的内容达成一致后 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审的审限3个月,所以诉讼中的调解时间必须在审限内。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院调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调解的开始
它的开始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二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