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才发现对方转移了财产,应该怎么办?能否起诉?

           虽说当今的婚姻法比以往更加注重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总有一些自私自利还有心机的人,成功地隐瞒下了一部分财产,日前便有网友咨询,离婚过了三年才发现对方悄悄转移了财产——离婚前丈夫买了辆车记在他人名下,应该怎么办,还能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吗?看我们的律师怎么说。
这辆车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所以即便另一方不知道它也还是共同财产,应该被分割,至于三年后才被发现,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有赋予离婚时不知情的一方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发现后应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有人担心的三年过去还能起诉吗,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对此,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也进行了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这里清楚地写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从发现被隐藏或者转移的共同财产之日起两年,而非离婚两年,所以什么时候发现要求再分割都不晚。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为两年,该两年诉讼时效并非从离婚之次日起算,而是从被隐瞒一方发现该共同财产之次日计算。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中,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证据充分的话,法院通常都会支持重新分割的请求,判决该车归隐藏一方所有,再由它给付另一方车辆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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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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