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中院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没有离婚证,能够离婚吗?4月27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由于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没有《离婚证》,而当事人再婚或办理户口、购房、出国、贷款等相关事务时,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就只能拿出法院的裁判文书来证明离婚事实。
 
  “裁判文书上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内容,例如离婚的原因、财产状况、婚生子女的具体信息等,极容易导致个人隐私的泄漏。”邢台中院一位负责人表示,而《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离婚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且隐去了与婚姻状况无关的个人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予以确认,在法律效力上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一致。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而且便于保管、携带,方便了当事人,彰显了司法温情。
 
  据了解,邢台中院着眼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保护当事人隐私,把推广《离婚证明书》作为2020年司法便民利民十件实事之一,在全市法院推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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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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