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与梁某的离婚一案,我们将通过司法协助方式向您送达调解书,请您收到后签字确认。”近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架起穿越“疫”线“微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跨国离婚案件。
2007年初,岑溪市的梁某在广东认识了黑龙江鸡西市的申某,二人很快因相恋而生活在一起,并于2009年生下儿子小明。2012年,梁某和申某在岑溪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下女儿小慧。两个小孩一直由梁某在岑溪的父母照顾。
2013年底,申某收到在韩国定居多年的母亲让其前往韩国发展的邀请,内心欣喜的申某在未与梁某商量的情况下订购了赴韩的机票。直至机票寄到住处的那一刻,梁某方知申某即将抛妻弃子独自前往韩国。气愤不已的梁某,与申某发生激烈争执。但去意已决的申某丝毫未改变自己的决定,依旧搭乘原定航班前往韩国,并与梁某断了联系。
2016年,心中有愧的申某重新联系上梁某,并积极为妻儿办理前往韩国的签证,实现一家团聚。但经申某及其母亲多方努力,均未能成功为梁某及小孩办理签证。
2019年,心灰意冷的申某与心力交瘁的梁某在微信上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梁某抚养,申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同年6月,梁某向岑溪市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受理该案后,岑溪市法院通过司法协助方式由中国驻韩大使馆向申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但在确定开庭日期后,申某通过微信联系上岑溪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表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无法回国。得知情况后,家事审判团队确定了利用远程办公系统进行远程云间方式开庭。
开庭之日,梁某来到岑溪市法院家事审判法庭。但是,开庭后,法官发现因中韩两国电子服务终端无法对接而行不通。面对该情况,家事审判团队及时转变思路。巧妙借助微信视频这一即时聊天方式,让申某手持身份证正面照进行比对以确认身份。
“按照法律程序,原告梁某,你先确认屏幕上的人是你的丈夫被告申某吗?”
“是的。”
在此基础上,合议庭引导申某与梁某在视频中达成了“双方自愿离婚,由女方抚养小孩,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人民币”的协议。随后,申某当场书写离婚协议并摁指纹后上传到微信聊天窗口,由梁某及其代理人进行确认。经合议庭讨论,确认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并将沟通视频刻录成光盘、微信信息打印成材料附卷宗备查。
庭审结束后,岑溪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及时制作了调解书,通过司法协助方式送达申某。这场跨越国境、受疫情影响的离婚诉讼,在岑溪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的努力下,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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