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与前夫离婚后,李女士如释重负,尽管被要求净身出户,但没有了不幸福的婚姻束缚,一个人过得轻松自由。
回想当年匆忙的结婚,仿佛经历了一场噩梦。
3年前,到了适婚年龄,忍受不了父母整天催婚,李女士通过相亲认识了前夫。
由于两个人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一直找不到共同话题,因此矛盾重重。李女士经过慎重考虑,不想再将就,就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离婚不久竟然遇到一件麻烦事儿。有个陌生人拿着一张欠条找到李女士要求她偿还债务。李女士从来没跟这个人借过钱,拿过借条仔细一看,欠条上居然是前夫的签名。
刚刚脱离了婚姻的噩梦,又突然从天而降一笔巨债。净身出户的李女士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吗?
任战敏律师说法
李女士有没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需要根据相关约定情况和债务的合法性判断。 根据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以下简称“新规则”)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李女士不需要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需要则李女士需要偿还。 另外,还需要结合该债务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如果这笔债务是前夫跟这个所谓的债权人串通起来虚构的,或者这笔债务是前夫在外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欠下的,李女士都有权拒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