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欲与患癌妻子离婚引纠纷,珠海法官巧妙调解

日前,香洲法院民一(家少)庭调解解决一起特殊的离婚案,成功化解了潜在的“民转刑”案件危机。
 
罹患癌症丈夫却起诉离婚,女子情绪崩溃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1996年结婚,育有一女已成年。张先生从事出租车驾驶员工作,每月仅约5000元收入。王女士和女儿则失业在家多年,王女士三年前不幸患上乳腺癌,虽经手术治疗后病情稳定,但家中唯一一套住房已于去年出售,偿还债务后,家中财产仅余存款43000元及一台破旧车辆。张先生认为夫妻双方多年来一直感情不好,于今年3月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由民一庭(家少庭)陈荣法官办理。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陈荣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后,马上委托家事调解员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王女士表示,虽然张先生同意“净身出户”,但卖房款95万元一年之间只剩4万多元,其余的钱一定是被张先生转移到了别处,甚至是给了第三者。几番协商不下,王女士因对调解方案不合意,认为自己委托的律师是帮对方说话,数次与律师发生激烈冲突,并威胁将与张先生和律师同归于尽。由于上述种种极端行为,王女士的律师也不愿再继续代理该案。
 
心理专家庭前疏导,多管齐下确保庭审安全
 
庭前调解不成,案件于4月27日开庭。针对王女士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出现的过激言行,香洲法院多管齐下,提前制定了全面、细致的预案,确保庭审安全。
 
27日14时30分,王女士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香洲法院。按照预案,法警在法院入口安检处对王女士一行进行了仔细的安检。王女士到达家事审判专区后,与香洲法院在家事案件心理干预机制中长期合作的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副院长刘学兰教授已在心理疏导室等候。经过近30分钟的心理疏导,王女士情绪逐渐平稳,表示一定会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遵守法庭秩序,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因离婚案涉及个人隐私,为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主审法官要求王女士的亲属全部退出法庭。
 
抓住重点,主审法官巧解心结促调解
 
15时,庭审准时开始。在原、被告发表诉辩意见后,陈荣法官敏锐地觉察到,如将95万元售房款去向查明,双方就有了调解的可能。
 
陈荣法官当机立断,首先要求张先生说明95万元售房款的去向。张先生当庭拿出手机出示手机银行里的交易明细,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对卖房款的支出情况逐一核对。原来,张先生卖房后的95万元首先用了35万元给女儿买房。另外又支付了税费、中介费约5万元。其余的50万余元,大多数用于偿还王女士治病所欠的债务,小部分用于家中各项生活开支。
 
核对完毕后,王女士终于接受了家中财产的真实情况,向法官表示同意离婚,但因为自己患病又没有工作,希望张先生在离婚后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并负担女儿的银行按揭贷款。
 
考虑到双方经济情况以及王女士患重大疾病的事实,主审法官对张先生进行劝说,建议张先生给予王女士力所能及的经济帮助。张先生称自己每月工资5000元中,除去帮女儿还的房贷 2000元,还要负担自己的房租,确实拿不出更多的钱给王女士,只能把目前剩下的43000元存款给王女士。王女士听罢,情绪又开始激动。陈荣法官一边安抚王女士的情绪,一边继续劝说双方。
 
在反复数轮“背靠背”“面对面”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先生分多期共支付王女士6万元,张先生每月再替女儿偿还按揭贷款2000元。此时,想到自己的疾病,以及今后可能面临的生活困难,王女士潸然泪下。主审法官再次鼓励王女士要勇敢面对生活。
 
最终,双方签收调解书。王女士对法官和法院表示真诚的感谢,并就自己之前的过激言行道歉,表示今后无论遇到什么问题,一定会相信法律,遵守规则,依法解决。
 
【法官释法】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同程度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容易造成情绪波动。如果不能理性解决,轻则常年缠身诉讼,重则造成更加不良的后果,给自己、子女和家中老人都带来痛苦和不幸。如果确实经过努力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都要尽可能调整好自己的情绪,理性沟通,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必要时也可寻求心理专家的帮助。这样在离婚后,才能尽早放下包袱,向未来生活轻装前行。#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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