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某良与被告郭某群系再婚,双方于2014年开始同居生活,直至2019年9月才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现原告因和被告为了购买房屋如何出资而发生分歧,原告遂诉讼到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件,发现双方当事人并未感情破裂,立即通知原、被告到法院,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劝解和开导,原告表示诉讼到法院并不是想真正与被告离婚,而是希望法官能真正劝解到双方,法官听到原告的真实想法后,思量再三,一方面对原、被告双方诠释法律规定,一方面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原告在收到开庭传票那一刻,也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双方均表示回去后会加强沟通。几日后,被告郭某群打电话向承办法官表示,原告自领取法院传票后,对其态度好转了很多,双方已和解了。至此,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和好如初。
“家和万事兴”,叙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始终以“家和”为宗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和普法宣传,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