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法院万安法庭成功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3年,姑娘贾某与小伙刘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初两人感情尚可,可好景不长,贾某发现刘某有酗酒的恶习,两人开始出现摩擦,经常发生激烈争吵,贾某竟离家出走。2018年4月,贾某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后撤诉。2019年4月,她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刘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20年1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坚决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在收到诉状副本后,其母多次与承办法官杨华英进行电话沟通,表示刘某情绪相当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
 
开庭当日,刘某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杨法官遂与刘某进行电话沟通,询问缘由,刘某含糊其辞,借口拒绝参加诉讼。本案在等待其一个小时后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后,法官并没有放弃,对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他们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全面估量了他们的婚姻状况。
 
为确保双方矛盾能够顺利化解,杨法官到刘某住所进行了实地调查,与其当面进行交谈,有效地拉近了其与法官的距离,在法官不厌其烦地耐心劝说下,刘某情绪也平复下来,表示他们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并表示同意离婚。本案顺利结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决定了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审判工作,因此调解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洪洞法院积极探索、主动调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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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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